甲方:南昌长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耀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人员指定
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江铃;乙方指定汪佳平)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其他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
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其他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西湖区朝阳天虹场地租赁服务,组织传祺汽车展览展示 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1月25日至 2024 年12月9日期间,排期 15 天;
进场时间:2024 年11月24日晚22:00;撤场时间:2024 年 12月9日晚22:30至次日早上7:00前完成清场。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汇款或现金
2、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60000元(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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