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第二停车场场地租赁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揭阳明利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对莲花第二停车场场地租赁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莲花第二停车场场地租赁
(二)采购人:揭阳明利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内容
(一) 采购内容:广东省揭阳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租赁位于揭阳大道东侧一处1200平方米空地作为停车场,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1 | 广东省揭阳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租赁位于揭阳大道东侧一处1200平方米空地作为停车场,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租赁场地的使用权为黄浩杰所有。 根据《揭阳明利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附件A-2非招标采购规范,第一部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第三点(八)采购或租赁特定不动产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黄浩杰租赁位于揭阳大道东侧一处1200平方米空地。 |
2.单一来源对象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黄浩杰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501
邀请对象情况说明:租赁场地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大道与才华路交界处(即揭阳大道东侧)1200平方米空地的使用权为黄浩杰所有。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发布。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
如有异议,请在2024年10月28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通过邮寄或者当面递交)方式递交。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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