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有关工作规定,现就本项目采购意向发布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对技术参数、服务标准、交付时间等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肉类、果蔬、鱼禽蛋、干杂调料、牛奶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等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具体服务参数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见附件。
三、概算金额
该项目预算经费约为800万元(仅供参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经营记录良好,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不包括一般行政处罚),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违法税收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发生其他失信行为。
4.公司正常运营,不得为挂靠其他公司的企业或个人,不得转包、分包项目。
5.各类资质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2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1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证明或购买证明),能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财务管理正规,可对公账户结算,能每月开具发票,每日必须随副食品提供机打供货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具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关联企业。
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负债,盈利情况较好,纳税记录良好,能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初步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六、公告日期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
各供应商如对上述问题存在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纸质版盖章后扫描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1348532612@qq.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0721-5756122(纪检监督)
范先生:18587789949
附件: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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