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四环线西段中法生态城服务区场地租赁权招商(二次)
比选 公告
武汉市四环线西段中法生态城服务区场地租赁权招商(二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 比选 采购活动 。
1.1 采购项目名称: 武汉市四环线西段中法生态城服务区场地租赁权招商(二次)
1.2 采购人: 武汉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 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武汉四环线高速公路是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境内环线高速公路,全长约148公里,建设历程包括吴家山至沌口段(四环 线西段 )、沌口长江大桥、龚家铺至中洲段(四环 线南段 )、北湖至建设段(四环 线东段 )、青山长江大桥、武湖至吴家山段(四环 线北段 )等多个新建段。其四环 线西段 是武汉四环线的组成部分之一,起于东西湖区吴家山,止于沌口,不仅是武汉四环线的关键路段,还承担着为武汉三环线“减负”的重要任务,全长约22.55公里,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双向8车道,设有中法生态城服务区一处。四环 线西段 于2017年6月16日中午12点开通试运营,具备未来30年项目合法运营管理的权利。为不断提升中法生态城服务区(双侧)的经营能力和服务功能,现采用比选方式确定中法生态城服务区部分经营区域的承租方及后续装修、改造方案。
2. 1 采 购范围: 对 四环 线西段 中法生态城服务区( 双侧) 场地租赁权 进行招租 ,包括 中法生态城服务区(双侧)餐饮、超市 等 。经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西餐饮(含“快餐、点餐、特色餐”)、便利店、土特产店、小吃店、饮品店等合法经营项目。
2.2 服务期限: ( 1 )开通试营期:考虑中法生态城服务区( 双侧) 招商及装修、改造工作的合理时限,采购人将首先给予拟承租单位一定的开通试营期(具体时限以采购人确定为准)。在此期间,拟承租单位须合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
( 2 )合同租期:本项目暂定租期为8+2年(基本租期8年,采购人将根据服务区实际经营效果及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最后2年租期)。租期具体起止时间以正式合同为准,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重新招租 。
2.3 服务地点: 四环 线西段 中法生态城服务区 (双侧)
2.4 服务标准: 满足 行业管理标准及采购 人 经营 需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 资质要求: 供应商 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 2 ) 财务要求: 提供2023年度 或2024年度 供应商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 ;
( 3 ) 业绩要求: 近 三 年(202 2 年 2 月至今)至少有1个服务区( 停车区 )项目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 4 ) 信誉要求: ① 供应商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提供承诺书) ;
② 供应商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提供承诺书) ;
③ 供应商 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提供承诺书) 。
④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ⅰ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ⅱ .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ⅲ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供应商 应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为 响应 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资格无效。 )
( 5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 其他: 与 采购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比选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比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比选 活动,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1 有意参加 比选 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 5 年 03 月 22 日至 202 5 年 03 月 28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文秀街10号中石大楼A栋1号门5层502室) 购买 比选文件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领取 比选 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领取;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领取;③加盖公章的领取文件登记表(见公告附件)。供应商应将获取 比选 文件所需提交的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941135760@qq.com ,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 比选 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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