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5年上半年副食品物资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5年上半年副食品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LJZFP-W1001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招标,共分为五个标包,包括蔬菜水果类、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类、调料类、牛奶饮料类等副食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供应,中标人作为招标人的副食品供应商,负责所需副食品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提供为期6个月的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期),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 包号 | 内容 | 限价 | 配送地点 |
1 | 包1 | 蔬菜水果类 | ≥10% | 新市区、沙依巴克区、南山 |
2 | 包2 | 畜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等畜肉) | ≥10% | |
3 | 包3 | 禽肉禽蛋水产冻货类 | ≥10% | |
4 | 包4 | 调料类 | ≥10% | |
5 | 包5 | 牛奶饮料类 | ≥10%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项目预算: / ;
※3.最高限价:包1、包2、包3、包4、包5基准价参照北园春农贸网,若北园春农贸网无法体现某一种副食品价格时,优先以北园春市场(不定时)询价结果作为副食品价格基准价;若还无法体现价格时,基准价参照驻地大型商超;报下浮率,不低于10% ;
※4.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各自报价执行。
5.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最终以采购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五)供应商具有满足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在甲方驻地周边具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仓储库,并能够响应甲方应急要求,在3小时内完成配送工作。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场地和仓储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六)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禽肉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提供不在任何部队有关管理部门(包含军兵种、武警等)暂停或禁止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罚期内,同时未涉及任何部队有关管理部门(包含军兵种、武警等)拟暂停或拟禁止参与投标活动纠纷事件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军队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03 月 19 日至 03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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