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杨凌城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列项目一期(杨凌新时代广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采 购 人: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在新时代广场屋顶及部分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只提供项目实施场地,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场地租赁费,并在光伏发电自用电部分给于电价优惠。光伏运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区域内的空间分布、建筑结构特点及使用需求,通过科学合理地布局,实现光伏系统的空间优化与资源整合,在设计时结合使用需求,满足使用及高效的能源转换。利用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为采购人商业区域及其他负荷供电,即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且确保商业区域用电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上网电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电网出售和结算。
项目预算资金:项目资金由供应商承担,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项目服务期限20年,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磋商条件
1、供应商主体须具备投标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具备本项目全额投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或相应高级职称,并不得有在建项目。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应责任分工明确,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供应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9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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