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YX-瑶台村交﹝2025﹞00014号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0号招租公告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5-02-21下午15:00在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对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0号项目(交易编号:YXZL1DB12503000006)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面积约4033.86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0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不得经营废品收购行业及电动车经营和维修,不得经营美容美发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美甲、纹绣、美发、发制品、包装包材、美容仪器设备、美发工具等)的批发、零售); 4、租赁/承包期限:3+1+1年,自2025-02-28至2030-02-27止,(合同第一期租期为3年,第一租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方不提出收回物业,则双方自动续约第二租期1年;第二租期满前三个月内出租方不提出收回物业,则双方自动续约第三租期1年)。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 65.00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齐6个月租金,从第7个月起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 10 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37个月开始, 每12个月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3,000,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5-01-27至2025-02-17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银行越秀支行;账户名:广州翔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259 1100 1000 0126 38。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竞价。未能成交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951,789.00元(按合同最后一个月物业使用费3倍收取),水电保证金为¥200,000.00元。在意向方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1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包括双方应付合同印花税)由 双方各自承担。 二、意向方(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对意向方的其他要求条件: 1、不接受与本社有经济纠纷、欠租和不履行合同行为的意向人报名;意向方没有被列入司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意向方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广州市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年限20年以上,公司实缴注册资金9000万以上,注册资金实缴时间在2016年之前(提供相关验资报告)。 3、意向方的公司地址位于广州市内,且核准经营范围必须具备物业管理内容,公司持有人在广州市范围内经营专业市场面积7万平方以上(提供市场权属证明,或可由市场业主提供产权具结书、市场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证明),公司或公司主要关联股东在广州市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物业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连续经营专业市场20年以上(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5、意向方报名前需经本社资格审核同意后方可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6、资产交付时间:以实际资产交付为准。 7、该物业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物业,在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或征收决定之后,在租赁期内的集体物业,出租方应依法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服从退出并在三个月内自行清租,交回物业给出租方,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遇拆迁,三社不负责向承租方作经营赔偿。拆迁的建筑补偿归三社所有,如有设备、装修等硬件和经营损失补偿则归承租方所有,相关补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8、意向方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不能更名。 9、各意向承租人报价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交易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具有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人,不到活动现场参与竞价的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