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公司2024年自卸车顶棚、挖掘机破碎锤加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GJJK-FW-149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2024年自卸车顶棚、挖掘机破碎锤加装,预计金额50万元(含税),具体需求详见自卸车顶棚、挖掘机破碎锤加装技术要求。本项目共设置2个标包。A标段:14辆自卸车自动开合顶棚加装,预计43.2万元;B标段挖掘机破碎锤加装,预计6.8万元。
2.执行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3.招标结果有效期:一单一采项目,价格本次采购有效。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12月31前按招标人通知要求分批交付。
5.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管具与井控技术服务分公司钻前工程中心。
6.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二)A标段投标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表,为天津市2023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且修理厂房及场地在投标区域大港油田范围内。
提供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表;2023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提供厂房及场地产权证,修理厂房及场地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
(三)B标段投标人需具有挖掘机维修能力,有维修业绩,且修理厂房及场地在天津区域范围内,承诺到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提供2024年挖掘机维修业绩及发票;提供厂房及场地产权证,修理厂房及场地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提供到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承诺书。
(四)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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