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鱼肉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鱼肉类)采购项目 |
项目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 |
项目编号 | CACG[2024]061号 |
项目预算上限(折扣/%) | ▲投标人所报折扣必须在N%(N%≤98%)范围内,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折扣低于85%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当场询标确认,并要求投标人现场书面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承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交易项目) |
采购组织类型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招标内容 | 采购详见招标需求。 |
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 4.特定条件:必须在淳安县具有相对独立的配送场地(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
服务期限 | 两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间:2024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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