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食堂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406000026 | 租赁底价 | 10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食堂招租 | ||
坐落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30号2幢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0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1个月(租期外)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仅限于经营食堂 |
产权证号 | 渝(2022)秀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74439号 | ||
楼层 | 负1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房屋证载用途 | 医疗卫生 | 招租面积(㎡) | 270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日内负责移交房屋给承租方,食堂设施设备招租方负责在免租期(1个月)结束前移交给承租方。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709487316 |
招租方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行为批准机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 标的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食堂招租,本次招租范围包含食堂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食堂招租项目设施设备清单》)。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 意向 承租 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 多次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 为保护 招租方 和 意向承租 方的合法权益, 招租方 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 承租 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 招租方 原因,意向 承租 方( 承租 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 服务费 后, 招租方 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 承租 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 招租方 签订 租赁 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 承租 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 承租 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 承租 方被确定为 承租 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可以按租赁 合同 约 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 承租 方所交纳的 交易 保证金在 其退出交易活动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 物查 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 现状 、 瑕疵 (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 系大证未分割 , 招租面积 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 ) 及有关 政策规定 ,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招租方 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 招 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 招租方 签 订租赁 合同 ,并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第一年剩余租金 一次性支付至 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 同时 在 合同生效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 履约保证金( 3年租金总额的10%) 一次性支付至 招租方 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退还 承租 方 。 因 承租 方原因 未在规定时限内 签订 租赁 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 交易 保证金外, 招租方 有权单方面终 结 交易。 八、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其中向承租方收取租期内成交总租金 1%的服务费。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 九、 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招租方 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 均 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 招租方 名义缴纳的以 招租方 名义缴纳)。 十、 标的仅限于经营食堂,承租方须按招租用途使用。 十一、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损坏原有设施设备,禁止将设施设备转运其他场地使用。租赁场地的修缮、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二、 若承租方有意向重新装修,则装修方案及风格须经招租方同意并确认,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标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或委托其他个人或单位挂靠经营;租赁期满,招租方收回时,对承租方的装修投入及所添置的所有设施设备不予补偿,承租方须将标的及其原有设施设备完好地交还给招租方,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三、 承租方实行自主经营,由承租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租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安全及其法律责任。 十四、 承租方须服从当地政府、医院的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例行检查和招租方的监督。 十五、 承租方经营时间须配合医院作息时间。 十六、 承租方须负责租赁场地的四包责任,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环境。 十七、 承租方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水、电、气、物管费以及涉及市政、街道等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十八、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及领导进行威胁、恐吓及殴打,出现以上情况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 租赁期间医院职工在食堂的就餐费用,由承租方在次月到医院财务部门结算上月职工饭卡营业额,职工饭卡按季度清零一次。 二十、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 第一年剩余租金 、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 20日内负责移交 房屋 给承租方 , 食堂设施设备招租方负责在免租期( 1个月)结束前移交给承租方。免租期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和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二十一、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 服务费 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 其他 连带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要求3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 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4钻级酒家及以上资格证书。(以钻级酒家等级证书为准) ( 3)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以《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准) ( 4)须具有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国家级公共营养师三级以上(含3级)至少各1人。(以与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国家级营养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明及证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秀山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母海龙 | 联系电话 | 023-76678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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