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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舞阳大道217-4号

· 2024-05-30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4HB1001045
    标的名称 恩施市舞阳大道217-4号
    租赁底价 2.688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30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6-13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28004219552190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经营成本风险、政策规划变化、移交风险等)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前应自行到现场查看核实所出租标的的实际状况,充分做好调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该房屋目前仍在使用中,原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原承租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办理报名登记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在场内行权。

    5、本次出租标的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负责移交。

    6、意向受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在报名登记时自行下载《房屋(场地)租赁合同》阅读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在网站公告底部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此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按公示中所示金额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和行业。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2)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3)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意向承租方取得该资产经营权后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6)承租方平时所用水费、电费、网络、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7)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继续出租此房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方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本次交易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租赁交易服务费由承租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恩施自治州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报字[2024]第38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年实际成交金额的2%。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28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3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二)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完第一年成交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完第一年成交价款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原账户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招租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或未按相关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租赁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28(平方米)
    地址 恩施市舞阳大道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恩施自治州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2688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4-02-22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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