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温州市域铁路S1线龙腾路南侧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23086.76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轨道交通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权证无,已将经营权划归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潘琼宇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578825820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楼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7.43403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停车场、苗木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租金根据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如遇地块开发,须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协议,限时腾退场地。首年租金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2、标的物上一轮分割为两处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15万元,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5、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税费,以及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规费。涉及的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6、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若承租方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确需出租方给予协助的,出租方予以适当的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7、如当地村民因承租场地历史权属问题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或因政策处理等遗留问题与承租方发生纠纷的,出租方应给予适当的协助。8、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9、该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10、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因自身开发建设或使用需要收回本租赁场地的,以及该租赁场地如因国家建设、市政规划需要及土地部门收回、执法部门通知拆除等政府行政行为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出租方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11、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场地内的现有临时建筑物在拆除之前可由承租方临时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场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得搭建建筑物,包括大棚等。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全部转租他人。承租方可招商或局部分租经营,招商或分租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3、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做好绿化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场地上原有部分苗木属于第三方种植,督促第三方做好移植工作。14、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到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由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上享有优先权;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竞得人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首次移交日起计算。15、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16、该标的物所处地块原租赁合同面积为25624.04㎡,现评估测量后面积为23086.76㎡,以此次评估测量的面积为准。该标的物上一轮分割为两处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分别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现出租标的物移交需根据原承租合同到期时间及本次招租情况,分批移交,第一次(2024年7月31日后)先移交17253.03㎡(13102.91㎡作为停车场使用,4150.12㎡作为苗木种植使用),第二次(2024年10月31日后)再移交5833.73㎡作为停车场使用(5833.73㎡包含2024年7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收回的部分和2024年10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的2929.62㎡)。租金自首次移交起计算,租期从首次移交日起计算。17、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18、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4、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5月24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6月6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6月6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报名、看样时间: 即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下午5时止3、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406室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5、咨询电话:0577-88528852、13695851805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960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8550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7日下午3时30分,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周先生 | 电话 | 0577-8852885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周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8852 | |
手机 | 1369585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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